政治

神权君主制:国家的例子

神权君主制:国家的例子
神权君主制:国家的例子
Anonim

神权君主制是一种公民政府的形式,在这种形式中,官方政策直接由神圣的指导来规范,神的旨意是根据特定宗教的教义在宗教经文中指出的。

在实践中,神职人员作为公认的无形神灵的代表,无论是真实的还是想象的,都宣称并阐明了公共政策的法律。 从最严格的意义上讲,这意味着统治者将自己视为上帝的使者,并且所有法律都在上帝的指导下传递给他们。 神权政府的首脑也是宗教机构的首脑。 因此,民法和职能是宗教的一部分,这意味着教会对国家的吸收。

约瑟夫斯·弗拉维乌斯(Josephus Flavius)是最早使用“神权政治”一词的人之一,他显然试图用希腊语“ theos”(神)和“ krateo”(控制)向异教徒读者解释希腊组织“犹太联盟”。 尽管在这方面,约瑟夫斯将其与其他形式的政府(君主制,寡头政权,共和国)进行了比较,对该主题进行了漫长而又有些混乱的讨论,但他并未解释“神权君主制”是什么。

例如,在现代国家中,可以考虑采用类似形式的政府,包括沙特阿拉伯,伊朗,梵蒂冈。

在许多州,仍然存在某些官方宗教,民法可能会受到神学或道德观念的影响,但是这些条件并不属于神权政治的条件。 世俗国家也可以与国教共存或委派宗教社区民法的某些方面。

在中世纪期间,许多君主制至少部分是神权主义的。 如果教皇不同意天主教国家统治者的决定,他们通常会受到质疑和拒绝。 宗教领袖不仅就宗教问题,而且还针对国家问题向统治者提供建议。 当新教和其他非天主教宗教在某些国家具有影响力时,情况开始发生变化。

选举类型的绝对神权君主制是梵蒂冈的一种政府形式。 国家元首是罗马教廷(罗马教皇和行政委员会)。 教皇是罗马教廷的主权者,根据其职务,在梵蒂冈和全世界的罗马天主教堂行使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 鉴于教皇权力的多面性,建立了一个被称为罗马居里亚的行政结构,其成员由教皇权力任命,以管理精心设计的权力类别。

新任教皇去世后,由只有红衣主教组成的议会选举产生。

在许多国家宗教为伊斯兰教的国家,尤其是伊斯兰教教法中,神权君主制是许多世纪以来唯一的政府形式。 从七世纪先知穆罕默德在麦地那创建阿拉伯-穆斯林(封建)国家到二十世纪初,土耳其最后的哈里发帝国破裂。 哈里发(继任者)是国家元首,根据《伊斯兰教法》(伊斯兰教法),以古兰经和圣纳为基础进行统治。 尽管哈里发并没有直接接受安拉的指示,但他们像先知一样,有义务按照神圣命令和禁令的规定为自己的法令辩护,这表明安拉是最高权威。

伊斯兰世界最著名的神权君主专制国家是乌马亚德王朝的哈里发或“正义的哈里发”(先知穆罕默德之后的前四位哈里发)下的阿拉伯哈里发。

在现代,无论如何,如美国中央情报局的目录所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政治制度被描述为真正的神权政治。

1979年至1989年,伊朗领导人成为鲁霍拉·穆萨维·霍梅尼(Ruholla Musavi Khomeini)时,宗教和政治力量的结合发生了急剧变化:什叶派伊斯兰教成为国家政治结构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这就是1979年伊朗革命的既定目的-推翻国王的统治并恢复伊朗社会的伊斯兰意识形态。

什叶派伊斯兰教是伊朗的官方宗教。 根据1979年宪法(于1989年修订),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政治,经济,社会体系由伊斯兰意识形态决定。 建立国家总体政策的国家元首是由专家委员会任命的高级领导人。

伊朗有两位最高领导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创始人Ruhollah Musavi Khomeini和他的继任者Great Ayatollah Ali Khoseini Khamenei(从1989年至今)。

高级经理任命许多重要政府机构的负责人。 同样,根据伊朗宪法,他批准总统的权力,可以否决议会通过的法律(玛吉利斯),传统上,他允许总统候选人宣布候选人资格。

特殊的神权君主制是沙特阿拉伯的一种政府形式。 相反,可以说国家是基于伊斯兰教义的绝对君主制。 沙特阿拉伯国王是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 但是,大多数决定是在王室高级王子与宗教组织之间进行磋商的过程中做出的。 《古兰经》被宣布为该国的宪法,该宪法根据穆斯林法律(Sharia)受到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