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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的审美规范和社会规范

艺术的审美规范和社会规范
艺术的审美规范和社会规范
Anonim

美学作为一门科学是哲学的一个分支,研究艺术的本质以及我们与艺术的关系。 它起源于18世纪的欧洲,主要在英国发展,研究诗歌,雕塑,音乐和舞蹈等领域。 然后他们将艺术分为一个部分,称为“美术学院”或“视觉艺术”。

哲学家认为,仅“审美准则”的概念无法解释美。 自然,美可以具有秩序,对称和比例之类的理性属性,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艺术”的概念不是标准化的。 艺术人凭直觉进行创作,与人类的情感,情感和情感打交道,而无需考虑审美准则之类的事情。

审美体验可能包括不同感觉的混合,例如愉悦,愤怒,悲伤,痛苦和喜悦。 伊曼纽尔·康德(Emanuel Kant)将艺术描述为偏爱功能形式的领域。 他认为,美丽取决于与之直接相关的特定人物。 例如,无论马匹跑得多么好,它都会很漂亮。

我们的判断早已从中世纪的原则传到了所谓的“启蒙时代”,因此,也转向了人类的直觉可以被视为知识的来源的观念。

但是,在某种程度上,我们对美丽的理解通常并不像乍看起来那样个人化,而是与公众舆论联系在一起的。 尽管个人在艺术方面的作用不容小discount。

这两个理论-个人感知和社会认可-并不相互排斥,而是相反,彼此相互作用和发散。 换句话说,审美规范是社会形成的一种或多种形式,因此是一种社会规范。 这个结论可以从概念的定义中得出。

哲学家认为,社会规范是一个人在特定情况下应如何行事的群体或社会概念。 就是说,社会决定了人们最期望的行为。 社会学家和心理学家一起研究社会的“不成文法则”如何不仅决定我们的行为,而且决定对某些事物的态度-世界感知。 奇怪的是,社会规范会影响我们的偏好,根据定义,我们认为这些偏好纯粹是个人的。

例如,属于任何政治运动或喜欢的作家的音乐喜好当然可能与多数人选出的喜好不同。 但是现代评论家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任何作品至少有一个粉丝,那么它就有权存在并被称为艺术品,而不管多数意见如何。

由于这个位置,当代艺术中开始出现越来越多的新方向。 这种音乐在年轻人,美术,现代主义和印象派等年轻人中应该被称为说唱和摇滚。

但是,一些追求原创性的“艺术家”创造了这样的艺术趋势,与既定的美学,美感和可接受性观念背道而驰。 例如,与排泄物有关的所有事物,无论是作为“艺术品的现成主体”还是作为其制造材料,都不能被认为是美丽的。 而且这种趋势本身被认为与现代人认可的美学规范背道而驰。

社会规范决定一个人是在群体中还是在群体之外。 主要问题是某些美学规范是由杰出的领导者创造的,还是在整个社会的影响下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