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任何国家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该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决定了社会制度,政府形式,符号等。 在苏联存在期间,通过了三部宪法,最后一部是1977年。 该国主要法律的制定日期在日历上以红色标记:苏联宪法日10月7日。
勃列日涅夫宪法
根据1977年苏联最高权力机构的决议,通过了一项新的基本法律,其中规定了休假日期-苏联宪法日10月7日。 最新版本的宪法在1991年之前在前联盟领土上有效。 L. I. Brezhnev统治时期采用,并获得了国家名Brezhnev。
经过社会上的积极讨论,宪法获得通过-其草稿已在《真理报》上散发。 约有1.4亿人参加了某些规定的制定。 宪法已经辩论了四个月。 公民提出的许多建议都已考虑在内,并最终用于确定法律。 宪法的最终版本由美国最高权力机构审议并批准,其通过日期自10月7日苏联宪法日起就已载入史册。
宪法委员会
1962年正式开始进行创建符合法律公民社会国际标准的基本法的首次尝试。 在第二届苏共第二次代表大会上,决定是否需要新的宪法,以适用于各联盟共和国和整个州。 相应的决议和工作委员会于1962年成立,尼基塔·谢尔盖耶维奇·赫鲁晓夫被任命为委员会主席。 但是,随着1964年12月他离开政治舞台,主席被移交给了列昂尼德·伊里奇·勃列日涅夫(Leonid Ilyich Brezhnev)。
发展十年
三年来,该委员会一直致力于法律规范的制定,但是在这一领域没有成功。 开始的立法程序于1967年暂停,当时勃列日涅夫(L. I. Brezhnev)宣布苏联应成为发达的社会主义国家。 发达的社会主义理论要求基本法有相关规定。 在过去的几年中,有十多个小组委员会在一个国家从事科学证实发达社会主义理论以及向共产主义过渡的可能性。 只有在准备好政治和科学基础之后,他们才开始制定宪法。
宪法的主要部分
苏联国家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无阶级社会,宪法的通过日期被确定为国家级的假期:10月7日是苏联的宪法日。 新的国家生活规则在九个部分中进行了描述,并包含了理论和思想上的介绍。
部分 | 目录内容 |
前言 |
描述了自十月大革命以来该国的历史发展道路,为发达的社会主义的存在提供了科学和政治依据,并概述了导致共产主义社会模式的发展道路。 |
首先 | 它包括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政策的规定。 |
第二个 | 规范了个人与国家的关系。 |
第三名 | 加强了苏联的民族国家体系。 |
第四名 | 致力于选举制度和人民代表苏维埃的活动原则。 |
第五名 | 对最高国家权力机构和苏联行政机构的活动和选择性进行了规定。 |
第六名 | 致力于联盟共和国的最高当局。 |
第七名 | 法院的活动,检察监督和仲裁活动得到了巩固。 |
第八名 | 在状态符号上。 |
第九 | 致力于基本法的实施及其修改程序。 |
准备宪法的时期以苏联权力的变化为标志。 该国制定新法律的发起人赫鲁晓夫(N. Khrushchev)没有设法宣布采用新法律的喜庆日期-苏联宪法日10月7日。 赫鲁晓夫于1953年成为国家元首,并于1964年被解雇-《宪法》在没有他参加的情况下获得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