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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是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形式

继承是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形式
继承是土地所有权的一种形式
Anonim

继承权是一种古老的俄罗斯土地所有权形式,出现在10世纪的基辅罗斯(Kievan Rus)领土上。 就在那时,第一批封建领主出现了,他们拥有大片土地。 最初的庄园是博亚尔和王子,即大地主。 从十世纪开始直到十二世纪,继承权是土地所有权的主要形式。

这个词本身来自古老的俄语单词“ fatherland”,即从父亲传给儿子的东西。 它也可以是从祖父或曾祖父那里获得的财产。 王子或波雅尔人从其父亲那里获得遗产。 有三种获取土地的方式:赎回,服务才能,宗族继承。 富裕的土地所有者同时控制了几个庄园,他们通过购买或交换土地,没收公共农民土地来增加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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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是特定人的财产,他可以交换土地,出售,出租或分享,但必须得到亲属的同意。 如果其中一位家庭成员反对这一协议,则该继承人无法交换或出售其配偶。 因此,世袭土地所有权不能称为无条件财产。 大型土地不仅由博亚尔和王子拥有,而且还由较高的神职人员,大修道院和小队成员拥有。 在建立教会继承权的土地所有权之后,出现了教会等级制度,即主教,大都会等。

遗产-这些是建筑物,耕地,森林,草地,动物,农具以及居住在房地产土地所有权领土上的农民。 当时,农民还不是农奴,他们可以自由地从一个庄园的土地转移到另一个庄园的土地。 但是,尽管如此,土地所有者仍然享有某些特权,尤其是在法律诉讼领域。 他们形成了组织农民日常生活的行政机构。 土地所有者有权收取税款,对居住在其领土上的人民具有司法和行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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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五世纪,出现了诸如房地产的概念。 该术语意味着国家将巨额封建财产捐赠给军事或公务员。 如果遗产是私有财产,没有人有权继承,那么在终止服务时或由于其外观不整洁,该遗产将从所有者处没收。 大多数庄园被农奴耕种的土地所占据。

在十六世纪末,通过了一项法律,可以继承遗产,但前提是继承人将继续为国家服务。 禁止对捐赠的土地进行任何操纵,但是土地所有者,像房地产一样,拥有向其征收税款的农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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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8世纪,世袭制和财产制均等化。 因此,创建了一种新型的财产-房地产。 总而言之,值得注意的是,遗产是财产的一种较早的所有权形式。 他们俩都暗示着土地和农民的所有权,但遗产被认为是具有抵押,交换,出售和财产(国有财产)的权利,禁止进行任何操纵。 两种形式在十八世纪都已不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