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

个人的自由和责任。 人类自由和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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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的自由和责任。 人类自由和责任问题
个人的自由和责任。 人类自由和责任问题
Anonim

正在考虑的主题与我们时代息息相关。 自由权被解释为每个人有能力在有关法律的框架内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自己的意愿采取任何期望的行动,而不侵犯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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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自由和责任问题

首先,值得解释这两个概念。 自由是决定人的本质的主要复杂哲学范畴之一。 它代表一个人思考和执行某些行为的能力,仅从他自己的意图,兴趣和欲望出发,而不受外界影响。

在现代世界中,在文明发展步伐加快的背景下,个人在社会框架中的特殊作用正在迅速加强,这就是为什么越来越多地出现个人自由和对社会负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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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远古时代到今天,几乎所有发达的哲学体系都对自由思想充满热情。 本尼迪克特·斯宾诺莎(Benedict Spinoza)首次尝试解释自由与承认自由的有机关系。 他从有意识的必要性的角度解释了这个概念。

此外,弗里德里希·黑格尔表达了对这种结合的辩证统一性的理解。 从他的角度来看,对所考虑问题的科学,辩证唯物主义解决方案将是承认自由是一种客观必要性。

在社会中,个人的自由受到其利益的极大限制。 在这方面,出现了一个问题:一个人就是一个人,他的愿望常常与社会利益不一致。 因此,此人必须遵守社会法律,否则后果自负。

当前(民主发展的高峰),个人自由问题正在扩大到全球地位。 现在正在国际范围内解决。 为此,系统地制定和采用了各种“保护性”立法,其中概述了个人的权利和自由。 在现代世界中,这是任何政策的基础。 但是,这种取向的所有问题在世界上,特别是在俄罗斯都没有得到解决。

鉴于前者不是宽容的事实,并且对于侵犯第三方权利和自由的行为,个人应根据社会通过的法律负责,因此必须注意一个人的自由和责任等概念的合体性。 责任就是所谓的自由代价。 自由和责任问题在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这使其成为当务之急,寻求解决方案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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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上的一种自由

可以是:

  • 内部的(意识形态的,精神的,思想的自由,与心灵的一致等等);

  • 外部的(与外界互动过程中的变化,物质自由,行动自由);

  • 公民(社会自由,不限制他人的自由);

  • 政治的(不受政治专制的影响);

  • 宗教(主的选择);

  • 精神上的(个人对自己的利己主义,罪恶感和激情的所谓力量);

  • 道德的(一个人关于其善恶原则的选择);

  • 经济(可自由决定处置其所有财产);

  • 真实的(人性对自由的渴望);

  • 自然的(承认根据既定的自然法则生活);

  • 行动(根据有意识的选择采取行动的能力);

  • 选择(赋予人考虑和选择最适合事件结果的选项的权利);

  • 意志(使个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愿望和喜好进行选择);

  • 绝对的(其中每个人的意愿不受其他参与者的意愿侵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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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监管者

他们在不同程度上限制了它。 这可能包括:

  • 他人的自由;

  • 文化

  • 道德

  • 自然

  • 教育;

  • 法律

  • 道德

  • 自己的道德和态度;

  • 对需求的理解和认识。

可以说,每一步都可以找到自由和责任的例子。 如果我们从与这些类别有关的现有问题的角度考虑它们,那么这可能包括以下情况:在自卫过程中伤害或杀害罪犯,母亲为饥饿的孩子偷食物等。

解释这个概念的哲学方法

古代哲学的代表(苏格拉底,第欧根尼,塞内卡,伊壁鸠鲁等)相信自由是人类生存的意义和目的。

中世纪的学者(坎特伯雷的安塞姆,阿尔伯特大帝,托马斯·阿奎那等人)将其视为原因,所犯的任何行为只有在教会教义的框架内才有可能,否则,自由就被认为是严重的罪恶异端。

新时代的代表(保罗·亨利·霍尔巴赫,托马斯·霍布斯,皮埃尔·西蒙·拉普拉斯等)将自由解释为人的自然状态,是通往正义和社会平等的道路。

德国古典哲学家对正在考虑的问题进行了彻底调查。 例如,伊曼纽尔·康德(Immanuel Kant)相信自由是人类固有的可理解的对象(思想),而对于约翰·费希特(Johann Fichte)来说,这是一个特殊的绝对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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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理念

它是法律和道德的一类,它反映了一个人对整个人类,特别是对社会的道德,法律和社会态度。 现代社会的建设,在其社会生活框架内加强自觉原则,使人民在与社会管理有关的方面具有独立性,以及所有这些以及每个人的道德责任。

法律框架包括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这些法律除了确定犯罪主体外,还考虑了罪犯的道德成分(其抚养条件,职业,对内的了解程度以及进一步矫正的愿望)。 在这种背景下,道德和法律责任是相互交织的(个人对社会利益的认识的过程随后导致对历史发展的渐进性质的法律的理解)。

尊重个人的所有权利和自由,以及在法律面前对所犯罪行负有责任-这是法治的主要标志。

人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决定了对文明发展和法律方面的需求,因此,出现了一个纯法律国家的概念,这与任何国家地位都是对等的。

法律上的不法现象应运而生(人权和自由得不到保障,一无所有)。 当前,社会在其武库中具有个人法律安排的新方法,使他对未来充满信心。

考虑人格的概念的融合

个体自由的概念影响生活的哲学方面。 在这种背景下,一个口齿不清的问题迫在眉睫:“一个人是否拥有真正的自由,还是他所做的一切受该人所处的社会规则和规范支配?” 首先,自由是关于世界观和行为的有意识的选择。 但是,社会以各种可能的方式通过各种规则和规范来限制它,这些规则和规范是由在社会和社会制度的框架内创造一个和谐发展的个体的意图所决定的。

伟大的思想家想知道:“自由与责任如何相互联系?” 他们得出的结论是,责任是人的基础,是人的内在核心,它调节了他关于一般行为和行为的道德立场和动机成分。 在一个人根据社会原则调整其行为的情况下,我们所说的是一个人的内在能力,如良心。 但是,正在考虑的概念的这种组合比复杂的和谐更具争议性。 正确地说,个人的自由和责任是相辅相成和相互排斥的。

责任类型

它发生:

  • 社会

  • 道德

  • 政治

  • 历史

  • 法律

  • 集体

  • 个人(个人);

  • 组。

有各种责任示例。 这可能包括强生公司在泰诺胶囊中发现微量氰化物而拒绝生产该产品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总损失达5000万美元。 随后,公司管理层宣布,他们正在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民众。 这是社会责任的一个例子。 不幸的是,这种情况在当今的消费市场中很少见。

您可以每天举一个责任与自由的例子:当一个人可以自由选择他想听的音乐时,但是听音乐的时间也受到限制(如果音乐在晚上11点以后听起来很响,则有行政责任,因此)受到罚款)。

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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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三个:

  1. 为自由而斗争(这些类别的不可调和公开冲突)。

  2. 适应环境(个人自愿遵循自然法则,牺牲了他的欲望和自由的欲望)。

  3. 逃离周围的现实(一个人在争取自由的斗争中意识到自己的无能为力,去了修道院或进入了自己)。

因此,在理解自由与责任如何相互联系的过程中,应考虑人类行为。 如果一个人清楚地了解自己在做什么,而不是试图违背既定的社会规范和规则,那么所讨论的类别就可以完美地融为一体。

一个人只有将自由作为选择权,才能实现。 还要指出的是,这种生活状态将有多高,实现这一目标的相同手段和方法将与周围现实的发展规律相一致。 反过来,责任的概念与选择实现期望目标的方法和手段有关。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自由有助于个人责任的体现,而责任则是其指导性刺激。

存在主义哲学框架下的人格问题

从存在主义的角度来看,这个概念本身就是目的,而在这方面的集体只是确保其组成个体物质存在的可能性的一种手段。 同时,社会被要求提供每个人的自由精神发展,以保证侵犯其自由的法律秩序。 但是,社会的作用本质上是消极的,提供给个人的自由是一种私人体现(政治,经济等自由)。

这种哲学的代表认为,真正的自由只有在精神方面(社会的对立面)才是可理解的,在那里人们将个人视为存在,而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

个人在存在主义哲学中的中心问题是其与社会的疏远,这被理解为是个人活动的产物转变为独立的敌对力量,以及国家特别是与人以及整个劳工组织,公共机构,其他社会成员的对抗。

特别是在深度上,这种哲学探索了关于一个人与外界的疏远的主观经验(例如,冷漠,冷漠,孤独,恐惧等感觉)。

根据存在主义者的观点,一个人与他的意志背道而驰,以某种命运被置于与他异己的世界上。 在这方面,个人一直在担心与他的生活的意义,他的存在的原因,世界上的利基市场,自己的道路的选择等有关的问题。

尽管人类具有过分富裕的精神原理(非理性的),但存在主义对各种哲学方法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在这些方法中,人们被视为人,旨在揭示人的本质。

存在主义哲学中的人格问题反映在该问题的现代方面。 里面有所谓的过分行为,但这并不能阻止她为个人和社会的特殊感知做出宝贵的贡献。 存在主义哲学通过其原理指出,有必要彻底审查指导社会和人作为一个人的现行价值准则。

法律是衡量个人自由和责任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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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是对现有自由的正式衡量标准,是对必要和可能边界以及规范的指示。 此外,法律是行使有关自由的保障,是保护和保护自由的一种手段。 鉴于这是一个合法的规模,法律可以客观地反映社会发展的水平。 从这个意义上说,所讨论的类别是对进度的衡量。 由此得出的结论是,法律既是对作为发展产物的自由的衡量,又是对社会责任类型的衡量。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F. Hegel)将其视为个人自由和责任等概念的真实存在。 关于法律是旨在确保个人的外部自治的自由领域这一事实,也有康德的规定。 与一切相反,只有俄国最伟大的作家托尔斯泰(L. Tolstoy)认为法律是对一个人的暴力。

现有法律规范-这些是自由规范,国家通过法律在法律上承认和表达了这些自由规范。 众所周知,自由法律方面的主要含义是保护个人免受当局和其他公民的外部任意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个人的权利,自由和责任等类别是紧密相关的:第一个是第二个到第三个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