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

理性认识的形式就是思维的形式。

理性认识的形式就是思维的形式。
理性认识的形式就是思维的形式。
Anonim

当一个人想要了解世界时,首先他的想法是由与他的第一次接触构成的。 这种对现实的感官知觉极为重要。 但是,它仅给出有关我们看到,感觉到,听到的事实的信号。 但是这些是必要的知识来源,而不是知识本身。 但是,如果我们想了解我们所面临的情况,该怎么办? 然后,我们需要比感觉反射更高级的其他类型的感知。 理性认知的这种更高类型或形式就是思维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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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事实之间的联系的过程很活跃-因为我们自己努力理解正在发生的事情。 它也以调解为特征。 这个过程的特点是对本质的追求和对泛化的渴望。 另外,它代表了一种系统的方法来反映现实并以特别清晰的形式解决其问题。 它们代表三种形式的理性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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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一个通常称为概念。 这是思考和现实合理化活动中的主要“砖块”。 在概念上,表达了所描述或观察到的对象的本质,并给出了必要的解释。 为了更好地理解理性认知的形式是什么概念,我们还记得,这种类型的思维首先告诉我们有关一般和常规的思想。 这些想法的形成是在实践过程中发生的,因为只有这样,才有可能确定现实的哪些方面至关重要。 当我们的知识发生变化时,经常会开发其他概念,或者指定前者的内容。

理性知识的另一种形式是判断。 这是一种逻辑思维,涉及对所研究对象的某种陈述或否定。 在判断中,概念之间存在联系。 因此,澄清了它们的内容,并给出了更完整的定义。 可以说,判断是根据概念将思想系统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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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认知的另一种形式是推理。 由于这一逻辑过程,几个命题“产生”了新的陈述或否定。 反过来,它代表了我们对物体或现象的认识的下一阶段。 因此,结论可以分为几种类型。 这些首先是归纳过程(当思维从具体的判断转变为更笼统的判断时)。 当逻辑以相反的方向工作时,会有结论。 也就是说,从一般命题到具体命题(演绎过程)有一个过渡。 也有“类推”的结论。 在这种情况下,基于某些元素或过程的相似性和相似性,可以得出关于其他元素或过程的结论。

因此,我们研究了理性认知的主要形式:概念,判断,当然还有推论。 但是,许多哲学家认为,在这样的认识论以及意识的功能中,范畴起着巨大的作用。 这些是对现实的理性理解的特殊的,普遍的形式,反映了主要的联系,模式和性质,物质,精神现象和各种过程。 类别的特殊性在于,如果每种科学的概念和由它们组成的判断可以不同,那么这些通用术语对于几乎任何学科都具有意识形态和方法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