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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的主体是自然垄断的主体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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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的主体是自然垄断的主体的登记
自然垄断的主体是自然垄断的主体的登记
Anonim

在包括俄罗斯在内的许多现代国家的经济中,很大一部分GDP属于自然垄断。 通常,这些企业包括营业额,基础设施,财务能力方面最大的企业,以及技术方面的先进企业。 有关企业实体的活动在国家国民经济的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是由于政府定期干预其参与的法律关系。 自然垄断是如何形成的? 他们如何与政府机构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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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垄断主体的本质是什么?

通过垄断,习惯上是了解商品或服务的市场状况,其中一个或另一个商业实体有机会在最舒适的条件下开展业务-从定价,进入供应商,市场,人员,技术的角度来看。 现代经济学家将垄断分为三种主要类型:封闭型,自然型和开放型。 我们对第二类垄断的细节感兴趣。

可以理解为一种市场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企业由于不直接依赖于它,并且通常不具有市场性质,因此在市场和所有资源中处于支配地位,以便成为其细分市场的领导者。 因此,自然垄断的主体是那些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而成为市场领导者的企业,因此他们可以设定自己的价格,利用机会寻找有利可图的供应商和商品销售渠道。

自然垄断实际上受到保护,免受竞争。 这种情况可以对业务发展的前景产生积极和消极的影响。 低竞争的积极方面首先是长期业务计划的可能性。 有信心将以高营业额,稳定利润开展业务的企业可以成功地投资于现代化的基金,吸引投资者,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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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自然垄断的主体是企业,由于竞争,它们可能并不总是非常关注制成品的质量及其可制造性的水平。 在没有竞争的情况下在某个特定国家市场中运营的公司很可能会大大丧失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中在另一个国家运营的公司的生产现代化速度。 结果,一旦掌握了全国市场,该公司就很难在国外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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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没有竞争对手的垄断企业可以通过限制价格降低或(例如)提高供应商的生产能力来阻止它们在将来出现,从而即使有需求也无法满足第三方公司的订单。 因此,国家在认识到某些企业在其细分市场中获得优势的市场形势的正反两面的情况下,对自然垄断行为进行了规范。 为此,当局发布了特殊的法律法案。

自然垄断的出现在哪些地区具有特征?

自然垄断的主体是通常在以下经济领域中享有适当地位的企业:

  • 铁路运输;

  • 商品部门;

  • 电能生产;

  • 核工业;

  • 国防工业;

  • 飞机工业。

自然垄断在相关经济领域的出现是由于第三方企业获得必要技术的机会有限,进入市场的门槛很高,对财务指标,技术设备的严格要求以及申请在这些经济部门工作的组织的雇员资格。

俄罗斯联邦的许多自然垄断实体是在非市场经济中成立的苏联企业的继任者:由于需要在生产,物流基础设施和培训上进行大量投资,在现代市场环境中建立类似企业将极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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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俄罗斯,实际上,最大的股份制公司通常是自然垄断的主体。 但是从理论上讲,他们可以是个体企业家,有时甚至是非营利组织。 通常会形成外国公司的垄断地位。 再次,这可能是由于财务上的技术因素所致,因为外国企业的存在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投资机会和获得贷款的资源。

我们在上面指出,国家以自然垄断的地位来规范企业的活动。 我们将对此方面进行更详细的研究。

自然垄断地位下的企业监管

俄罗斯的自然垄断主体控制是由两个主要的政府机构-联邦关税局和联邦反垄断局进行的。

FTS执行以下功能:

  • 在某些细分市场中设定价格或关税;

  • 对与自然垄断企业确定或应用价格或关税有关的法律关系的控制。

FAS执行以下功能:

  • 制定规范自然垄断活动的规范性行为;

  • 企业遵守反托拉斯规定方面的控制和监督;

  • 协助形成商业企业活动的竞争条件。

可以注意到,FTS和FAS直接向俄罗斯联邦政府报告。 两个部门都定期向最高行政部门报告绩效结果。

还应指出,一个监管者的权限可能包括参与被分类为自然垄断企业的几个活动领域的法律关系。 但是,在有相关商业实体参与的情况下对法律关系进行控制的所有机构的一般活动领域包括:

  • 形成在市场上具有垄断地位的企业的登记册;

  • 确定各部门公司的法律监管方法;

  • 监控对反托拉斯法的遵守情况;

  • 实施立法倡议;

  • 与自然垄断在各种问题上的互动。

垄断登记册

有一个官方来源记录了有关此类企业的必要信息-自然垄断登记册。 能够控制各自公司活动的主管部门可以将公司纳入相应的登记册,也可以将其从登记册中排除。 只有其中存在的那些公司才能受到国家监管。

关于自然垄断的法律规定了解决与具有适当地位的企业发展有关的问题时政府机构必须采用的许多方法。 我们将对此方面进行更详细的研究。

垄断规制方法

当局有权采用以下基本方法来规范处于自然垄断地位的企业的活动:

  • 价格监管;

  • 补贴

  • 目标消费者群体的定义。

让我们更详细地考虑它们的本质。

自然垄断的价格监管

如上所述,自然垄断的主体是企业,由于缺乏明确的竞争,它们可以设定适合自己的价格。 但是,状态可能会干预确定它们的过程。 垄断活动监管的方向很细微:如果我们谈论的是市场经济中的价格形成,那么在一般情况下,国家无权直接干预某些经济部门的定价。

但是,如果法律明确规定,主管当局可以对交易的财务特征制定某些要求。 在自然垄断正在发展的那些领域,例如铁路运输,立法者可以归类为在价格方面受管制的领域。 国家如何实现这种特权?

公司法律关系中的价格调节,包括在自然垄断主体登记册中,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 确定某些商品或服务的具体成本;

  • 批准价格上限;

  • 建立可以接受的垄断实体出售的商品或服务的成本波动性指标。

同时,主管的政府机构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 确定边际成本;

  • 计算平均费用。

在第一种情况下,国家向处于垄断地位的公司发送要求,要求商品价格与企业的边际成本相关。 在第二种情况下,公司的利润超过既定标准的情况将由国家撤回。

垄断补贴

以自然垄断的形式规范业务的另一种方法是通过补贴。 它的特殊性在于,自然垄断产生的商品或服务的某些消费者可能以更优惠的价格获得它。 因此,许多工业公司不得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向民众提供某种资源,例如那些生产热能的资源。

确定目标消费者群

如果存在对某些类别的消费者需要获得某些商品和服务的问题,则在规范自然垄断企业官方名单中所包含的企业活动的过程中,国家可以采用所考虑的方法。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正在谈论保护某些类别公民的利益。

监管能力

考虑哪些自然权限实际上归属于规范具有自然垄断地位的公司的政府机构。 他们可以分为2个品种。

首先,这些能力与国家监管垄断机构与其他政府机构在各种问题上的相互作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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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例如,相关部门被赋予了立法主动权,可以向俄罗斯联邦政府发送有关改善自身活动的法律法规的建议。

其次,这些是与具有自然垄断地位的监管机构和公司之间的相互作用有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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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相关政府机构可以:

  • 向公司发送有关需要使工作符合反托拉斯规定的指示;

  • 罚款公司因业务不当行为;

  • 使组织根据行政法负责;

  • 对违反反托拉斯法的垄断企业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