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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辩证法? 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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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辩证法? 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什么是辩证法? 辩证法的基本规律
Anonim

辩证法的概念来自希腊语,在希腊语中该词表示推理和讨论的能力,已提升到艺术水平。 当前,辩证法指明了哲学的一个方面,该方面涉及这种现象的发展,不同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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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

最初,苏格拉底与柏拉图之间的讨论形式是一种辩证法。 这些对话在群众中变得如此流行,以至于为了说服对话者的交流现象变成了一种哲学方法。 辩证法框架中不同时代的思想形式与他们的时代相对应。 总的来说,哲学,尤其是辩证法并没有停滞不前-远古时代形成的哲学仍在发展,并且这一过程服从于我们日常生活的特征和现实。

辩证法作为一种唯物科学,其原理在于确定现象和物体发展所遵循的规律。 这种哲学科学方向的主要功能是方法论,这对于在哲学,整个科学的框架内理解世界是必要的。 关键原则应被称为一元论,即具有单一物质基础的世界,物体,现象的声明。 这种方法认为物质是永恒的,持久的,主要的东西,但是灵性正在沦为背景。 同样重要的原则是存在的统一性。 辩证法承认,通过思考,一个人可以认识世界,展示环境的特性。 这些原则目前不仅代表了辩证法的基础,而且还代表了整个唯物主义哲学的基础。

原则:继续主题

辩证法要求考虑普遍关系,承认整个世界现象的发展。 要了解社会一般联系的本质,心理特征,自然,有必要分别研究现象的每个组成部分。 这是辩证法原理与形而上学方法之间的主要区别,因为辩证法是世界是一组相互联系的现象。

普遍发展反映了物质运动的本质,独立发展,形成了新的事物。 当应用于认知过程时,这样的原理宣布,应该客观地研究运动,独立运动,发展,自我发展中的现象,对象。 哲学家必须分析研究对象的内部矛盾是什么,以及它们如何发展。 这使您可以确定什么是发展,运动的源头。

发展辩证法认识到,所有研究的对象都是基于对立,基于矛盾,统一,从数量到质量的过渡的原理。 早在上古时代,思想家就被宇宙的观念所吸引,将世界描述为一个安静的整体,在其中形成,变化,发展的过程是连续的。 宇宙似乎既动荡又平静。 在一般情况下,通过将水转换为空气,将地球转换为水,将火转换为乙醚,可以很好地看到变化。 赫拉克利特已经以这种形式提出了辩证法,他证明了整个世界是平静的,但却充满了矛盾。

思想发展

辩证法的重要前提,这部分哲学的主要思想很快由埃雷阿的芝诺提出,他提出谈论运动的矛盾本质,存在形式的对立。 在那一刻,这种做法引起了思想和感觉的对比,多重性和统一性。 在原子论者的研究中观察到了这一思想的发展,其中卢克雷修斯(Lucretius)和伊壁鸠鲁(Epicurus)特别值得关注。 他们认为原子中某个物体的出现是一定的飞跃,并且每个物体都是某种特定品质的拥有者,而该品质不是该原子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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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拉克利特(Eractics)为辩证法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正是基于他们的制造,形成了诡辩者的辩证法。 与自然哲学背道而驰,他们分析了人类思想现象,寻找知识,并使用了讨论方法。 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流派的拥护者对最初的想法大加指责,这成为了相对主义,怀疑主义形成的基础。 但是,从科学史的角度来看,这一时期只是短期的空白,是另外的一个分支。 考虑到积极知识的基本辩证法是由苏格拉底及其追随者开发的。 苏格拉底研究了生活中的矛盾,呼吁从人类特有的思想中寻找积极的方面。 他为自己设定了理解矛盾的任务,以揭示绝对的真理。 Eristics,纠纷,答案,问题,口语理论-所有这些都是Socrates引入的,并统领了整个古代哲学。

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

苏格拉底的思想是柏拉图积极发展的。 正是他研究概念和思想的本质,提议将它们视为现实,这是其某些特殊,独特的形式。 柏拉图敦促不要将辩证法理解为将概念划分为各个方面的方法,而不仅仅是将其作为通过问题,答案寻求真相的一种方法。 在他的解释中,科学是对存在的知识-相对的和真实的。 正如柏拉图所敦促的那样,要取得成功,应该将相互矛盾的方面放在一起,构成一个普遍的整体。 柏拉图继续这种思想的发展,通过对话使他的作品正式化,由于这一点,我们仍然有关于古代辩证法的无懈可击的例子。 现代学者也可以用理想主义的解释来理解柏拉图著作中的知识辩证法。 作者反复考虑过运动,和平,存在,平等,差异,认为是分离,自相矛盾,但协调一致。 任何对象本身都是相同的,其他对象也一样,它相对于自身是静止的,相对于其他事物是运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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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发展的下一阶段与亚里斯多德的著作有关。 如果柏拉图将该理论带入专制主义,那么亚里士多德将其与意识形态能量,效能理论相结合,将其应用于具体的材料形式。 这是哲学学科进一步发展的动力,为实现围绕人类的真正宇宙奠定了基础。 亚里士多德提出了四个理由-形式,行动,目的,问题; 创建了他们的学说。 通过他的理论,亚里斯多德能够表达每个对象中所有原因的结合,因此最终它们变得与事物密不可分且相同。 亚里士多德认为,具有运动能力的事物应该以其个体形式加以概括,这是现实自我运动的基础。 这种现象被称为主要引擎,独立思考,同时属于对象,主体。 思想者考虑了形式的流动性,这使得理解辩证法不是绝对知识,而是在某种程度上可能的可能性。

规则和概念

辩证法的基本定律决定了发展。 关键是对立,统一,从质到量,向后过渡的斗争规律。 必须提到否定法则。 通过所有这些定律,人们可以认识到源头,运动方向,发展机制。 辩证法核心是一条法律,该法律宣布对立面相互斗争,但同时又是对立面。 从定律中可以得出,每个现象,对象都同时从内部被相互作用的矛盾所充满,是相互矛盾的。 根据对辩证法的理解,相反的是这样一种形式,即存在排他性的阶段,彼此否认特定的特征,品质,趋势。 矛盾是当事方与对抗的关系,彼此之间不仅排斥而且是其存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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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基本法则的拟定实质使我们不得不通过形式逻辑方法来分析相互关系。 要禁止矛盾,排除第三者。 当必须按照认识论方法提出科学研究的矛盾时,这已成为辩证法的一个明确问题,即考虑了认知过程的学说。 通过阐明逻辑的,形式的,辩证的关系,物质辩证法从这种情况下出现了。

利弊

构成辩证法则基础的矛盾源于陈述的比较,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们是相互对立的。 实际上,他们指出了存在一些问题的事实,没有详细介绍,但这是研究过程的开始。 矛盾的特殊性中的辩证法包括确定逻辑链中所有中间环节的需要。 在评估现象的发展程度,确定内部和外部矛盾的相互关系时,这是可能的。 哲学家的任务是确定正在研究哪种类型的具体现象,是否可以将其称为主要矛盾,即表达对象的本质,或者不是主要事实。 在辩证法中,矛盾纠缠在联系中。

简而言之,辩证法对我们当代人的理解是一种相当激进的思维方法。 新黑格尔主义的杰出代表之一是布拉德利(F. Bradley),他呼吁将辩证法和形式逻辑分开,这表明不可能用另一种替代。 哲学家在论证自己的立场时要注意这样一个事实,即辩证法是人类局限性的结果,反映出思维有可能不同于逻辑形式学。 同时,辩证法仅是一种象征,但在思维的结构和形式上并没有很明显的区别,否则称为神性。

不仅在我们周围

我们日常生活的一个显着特征是大量的矛盾,重复,否认。 这鼓励许多人将辩证法应用于人类在周围空间中观察到的循环过程。 但是,这一哲学领域的法则是如此,它们极大地限制了现象的范围。 辩证法中的复制和否定,都可以严格地从特定主题的对立特征的角度来考虑。 您只有在知道彼此相对的原始特征时才能谈论开发。 的确,在初期阶段对此类问题的识别是一个相当大的问题,因为逻辑方面被溶解在历史前提,回报,否定中,通常仅反映外部因素影响的结果。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的相似性只不过是外在的,肤浅的,因此不允许对对象使用辩证方法。

这种现象令人印象深刻的发展,即理论是一种辩证法,与斯多葛主义的追随者所从事的工作有关。 特别重要的里程碑是Clean,Zeno,Chrysippus的作品。 通过他们的努力,这一现象得以深化,扩大。 斯多葛派(Stoics)分析了思想和语言的类别,这从根本上成为解决哲学趋势的新方法。 当时创造的单词的学说适用于周围的现实,从宇宙诞生的徽标(人的元素)可以看出周围的现实。 斯多葛派认为周围的一切都是一个统一的身体系统,因此,许多人称他们为唯物主义者,而不是早期的任何人物。

新柏拉图主义与思想发展

普洛汀,普罗克鲁斯和新柏拉图主义派的其他代表经常想到如何表述这就是辩证法。 通过这一哲学分支的定律和思想,他们理解存在,固有的层次结构以及结合了单独数字的统一本质。 初等数,它们的定性填充,观念的世界,观念之间的过渡,现象的形成,宇宙的形成,这个世界的灵魂-新柏拉图主义中的所有这些都是通过辩证性的计算来解释的。 这所学校代表的观点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对周围古代人物即将死亡的预言。 这在神秘主义中很明显,神秘主义主导了那个时代的争论,即系统主义,学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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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世纪,辩证法是一个哲学领域,严格从属于宗教和一个神的观念。 实际上,科学已经失去了独立性,成为了神学的一个方面,当时它的主轴是经院主义推动的绝对思想。 泛神论的拥护者走的方式略有不同,尽管他们的世界观在某种程度上也基于辩证法的计算。 万神论者将上帝与自然等同起来,自然是由围绕世界和宇宙的主题构成了我们周围一切事物固有的独立运动原理的。 在这方面,尤尼·库赞斯基(N. Kuzansky)的作品特别令人好奇,他将辩证法思想发展为永动机,指出了相反,最小和最大的巧合。 相反的统一是伟大的科学家布鲁诺(Bruno)积极倡导的想法。

新时间

在这一时期,不同的思维领域服从于形而上学,由它所决定。 然而,辩证法是新时代哲学的重要方面。 特别是从笛卡尔的陈述中可以看出这一点,笛卡尔提出了关于我们周围空间是异质性的理论。 从斯宾诺莎的结论可以得出结论,自然本身就是其自身的原因,因此,辩证法对于实现自由是必要的:可理解的,无条件的,不可替代的,不宜被排斥的。 思想的出现是由思想引起的,实际上反映了事物的联系,同时,将物质视为一种惰性是绝对不能接受的。

考虑到辩证法的类别,莱布尼兹得出了重要的结论。 正是他成为了一种新学说的作者,该学说说物质是活跃的,提供自己的运动,是物质,单子的复合体,反映了世界的不同方面。 莱布尼兹首先提出了辩证法的深刻思想,致力于时间,空间和这些现象的统一性。 科学家认为,空间是物质物体的相互存在,时间是这些物体一个接一个的顺序。 莱布尼兹(Leibniz)成为深度辩证法理论的作者,该理论考虑了所发生的事情与当前正在观察的事情之间的紧密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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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哲学家与辩证法范畴的发展

康德的德国古典哲学基于辩证法的概念,他认为辩证法是对周围空间进行认识,认知和理论化的最普遍方法。 康德认为辩证法是一种暴露因对绝对知识的渴望而引起的内在错觉的方法。 康德曾反复地将知识视为一种现象,这种现象是基于感觉的经验,并有合理的理由。 继康德之后,更高的合理概念不具备这些特征。 因此,辩证法允许人们达成矛盾,而这是根本无法避免的。 这样的批判性科学成为未来的基础,使人们有可能将思想视为具有矛盾特征的要素,而这些矛盾是无法避免的。 这种思考促使人们寻求解决矛盾的方法。 已经在批判辩证法的基础上形成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