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权和分权是两个政府体系。 在第一个概念的框架内,规定政府权力参与公共生活的一般规则。 与此同时,她试图指导领土当局的活动,使其服从她对领土生活许多或所有方面的直接影响。 管理权的下放在地方和州政府的活动之间进行了区分。 这个概念在某种程度上与“自治”一词有关,但是并不相同。 鉴于权力下放规定了地区的完全自治,即联邦制,因此是一个广义的概念。 此外,自治政府以强制性依赖单一立法权为前提。 同时,这种现象仅在该州的一个或多个领土的一部分地区是允许的。
最初,集权和分权在整个领土上都有不同的发展和分布。 鉴于通信路线数量不足,不可能持续增加国家权力并随后分配其对国家生活各个方面的影响。 伴随着这一点,代表统治圈子的一定比例的人口渴望实现这一目标。 在形成单一监管体系的过程中,当局看到了剥削群众的政治和经济手段。
集权和分权在古代的压迫国家中是孤立的。 因此,当局在不同的省份任命了萨特人(统治者),要求他们提供部队和金钱。 同时,当局无法对其活动进行控制。 他们领土上的统治者几乎完全独立。
罗马帝国的集权与分权在某种程度上是平衡的。 尽管实行专制制度,而省份的形成只是为了维持统一的国家权力,但国家承认城市和省份的自治。
罗马帝国在整个欧洲沦陷后(拜占庭除外),政治制度没有规定中央集权。 这是当时许多状态的特征。 在封建制度下,也没有形成中央制度的条件。 与此同时,发展中的皇室力量为此奋斗。 例如,在法国,她取得了最大的成功。 随后,法国君主立宪制成为共和国的基础。 但是在法国的共和制国家制度下,主权原则也被使用。 但是,管理权限受单个国家权限的控制。 同时,自治在这里不发达。
一致的集中化只有在19世纪才有可能。 在此期间形成了有利的条件,特别是通讯线路的出现和发展良好,电报和邮件功能正常。
应该注意的是,某些状态结构及其属性通常只能在集中管理下存在。 这些结构包括军队,国际贸易,海军等。 通讯方式(电报,邮局),通讯线路(铁路)也不能不给当局造成损失,因为当局的权限范围很小。 这些领域的存在和发展需要资金,其管理是根据一种原则,一种权力进行的。